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中国与新加坡政府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新方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降税计划,取消自华进口全部产品的关税;而中方则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这意味着现在我国产品出口新加坡时,可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新方的零关税待遇。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于广大出口企业而言,充分关注并利用各类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来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国际市场多元化,无疑是抵御经济“寒冬”的良策。
中国与新加坡政府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新方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降税计划,取消自华进口全部产品的关税;而中方则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这意味着现在我国产品出口新加坡时,可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新方的零关税待遇。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于广大出口企业而言,充分关注并利用各类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来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国际市场多元化,无疑是抵御经济“寒冬”的良策。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一栏:出口商
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收货人
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应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
第五栏:项目号码
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码
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1、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识别。
2、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
3、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4、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斜杠结束号)。
5、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在出口方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P”;
2、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产品,填写“RVC”;
3、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填写“PSR”。
第九栏:毛重或其它计量单位及FOB价格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申报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十二栏:证明
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