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P
2003年11月3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我国可享受的优惠关税待遇(第1阶段) | ||||
类别 | 降税幅度 | 占巴税目总数 | 8位税号 | 主要产品 |
第1类 | 《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 | 36% | 2423 | 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
第2类 |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 | 20% | 1338 | 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 |
第3类 |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 | 2% | 157 | 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 |
第4类 |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20% | 26% | 1768 | 蔬菜、水果、服装、塑料、棉机织物等 |
第5类 | 暂不进行关税减让 | 15% | 1025 | 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 |
第二阶段是指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双方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九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后发证书的签发